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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 生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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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喊不要 法官又判未違意願
如果台灣的法律無法保護我們~我們只能保護自己!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如犯我~我必犯人!
עין תחת עין
以眼還眼
我們賺的不多但可以給的很多!
killto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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