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轉至 電子工程專輯 編輯觀點:iPhone 4S──故事結局的開頭?

 參考原文: Apple iPhone 4S: Beginning of the end?,by Rick Merritt

在趨向成熟的智慧型手機市場,蘋果(Apple)已經抵達最高峰;現在最大的問題則是,他接下來的旅程會不會開始走下坡?

蘋果從零一躍成為智慧型手機之王,主要是得益於iPhone實際上是一個開放性手機網路瀏覽器以及應用程式平台;但現在看來,市場競爭重點已經轉變為更多樣化的功能與更完整的產品陣容,而且其競爭對手越來越強。

根據市場研究機構IHS iSuppli的最新統計數據,「其他廠商(請參考下方表格)」已經成為佔據智慧型手機市場最大比例的一群,市佔率達20%,出貨量年成長率為310%。居於蘋果之後的第二大智慧型手機品牌三星(Samsung),年出貨量成長率是驚人的600%,而且市佔率(17.8%)已經與蘋果的18.4%相去無幾。

新發表的 iPhone 4S顯示,這一系列智慧型手機不再有關於技術或設計概念上的大突破,而是巧妙地以小步伐前進;這款新iPhone並不是第一支採用雙核心處理器,以及支援800萬畫素相機與1080p解析度規格的智慧型手機,其他Android陣營競爭產品早就搶先一步。

(我們的姐妹公司UBM TechInsights預測,iPhone 4S用的 A5 處理器與iPad 2所使用的三星製造45奈米晶片是同一款,並非是據報導已通過台積電28奈米製程驗證的版本;他們還預言iPhone 4S採用的是Omnivision的800萬畫素相機模組…到底是不是這樣?有待揭曉~)

20111006_iPhone4S_NT02P1.jpg   

與前一代iPhone 4外觀幾無差異的iPhone 4S

但如果思想領導者只做了一些些對手早已經趕上的進步,我認為這意味著他遇上麻煩了…就連iCloud,從某種方面來看那也只是蘋果趕上了 Google 目前可提供的線上服務。

事實上,我們現在已經可以看到,在蘋果最快於2012年推出配備NFC行動支付功能的LTE手機之前,其Android競爭對手早已經達到以上目標。要看到所謂的「iPhone 5」問世可能要等上一年,那時候目前的高階Android手機已經兩歲了。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重點是,蘋果迄今並未推出低階甚至中階的智慧型手機,這不是他們的作風;但很遺憾,市場觀察家大多同意,未來兩年智慧型手機市場的主要成長動力,正是來自蘋果不會涉足的中低階產品。其他廠商也都看到了這一點。

20111006_IHS_NT02T1s.jpg   

「我們預期蘋果在今年第三季與之後的智慧型手機市場,仍能維持成長動能;」IHS iSuppli資深分析師Francis Sideco 在iPhone 4S 發表之前曾表示:「然而,三星已經在過去的幾季透過同時推出高階與中低階機種,變得越來越強。」

Sideco當時並指出:「未來半年到一年的智慧型手機市場競爭格局演變關鍵指標,在於蘋果適不是會繼續只專攻高階產品市場。」

蘋果的沉默已經回答了以上問題;以我的財力來說,智慧型手機市場現在只有三星,HTC與其他品牌已經在這一局落敗。這並不是代表Apple乏善可陳,該公司從A系列處理器、iOS到零售點統包的垂直整合業務能力,是消費性電子產業領域所有人都羨慕的。

另外蘋果藉由提供 iCloud 服務簡化跨iOS平台裝置的整合,也是一項重要戰略。也就是說,你用Mac電腦iTunes下載的一首歌,會同時在你的 iPhone 出現;或者是你用iPhone付費下載的電子書,也能透過iPad來閱讀。

以上是蘋果能做得比別人好的一件事情,而且必然會吸引那些擁有來自不同供應商之Android裝置的使用者;那些裝置通常無法互通,就算可以也不會很順暢。

無疑的,蘋果還是會因為諸如此類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軟體整合,取得一定程度成長動能;但他無法永遠抵擋Android大軍。再加上,我們還沒看到接下來幾個月諾基亞(Nokia)-微軟(Microsoft)聯軍將會有的表現;雖然我不預期會有多大震撼力,但他們確有本事建立一個能在手機市場佔據一席之地的生態系統。

剛問世的 Kindle Fire 可能是第一個侵蝕 iPad 領土的強勢威脅;如果亞馬遜(Amazon)把惠普(HP)的WebOS吃下,其吞食速度恐怕會更快。而且蘋果沒辦法永遠用法律訴訟這一招,來阻擋三星的Galaxy iPad這類裝置前進所有的市場。

我預期蘋果在佔據幾季的優勢之後,可能會有一小段時間走下坡,除非他們能再出奇招,於2015年左右推出另一個定義數位消費性市場的產品;例如“iTV”之類的…你說呢?

編譯:Judith Cheng

APPLE卡等了~如同文章說的一年內沒奇招就等著被侵蝕地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