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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更過程公務單位對於該負責任一推二五六.
2.公務員便宜行事表露無疑,依法行政不求甚解.
3.沒有尊重人民的居住權及財產權的保護。
1.都更過程利益當先,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2.不懂人情事故對於少數人權不遵重.
樂揚拆屋前夕 老董信託持股
2009明日博物館TheVerticalVillage展覽宣告
王家:
1.都更過程對於建商手段過於輕忽.
2.對於自身利益處理手段軟弱及時間拖太久.
結論:
在台灣弱勢者(不懂法,沒讀書,太憨厚,太老實)無法在有效手段及方法去對抗或發聲,當利益結構過大無法抗衡時只能吞下去.
在台灣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只要不是我家不管任何事情都可以於情於理於法來分析,進而冷靜的評論.
在台灣選舉完不管是誰都跟選民無關,別忘了!
這些總統,市長,立法委員都是我們選的.
發生什麼鳥事我們都要吞下去的,還有法是我們選的政府跟委員立的.
林淑芬立委記者會-都市更新條例應全盤檢討
看到這些立委我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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