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社會事件 (3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提案刪光公視預算惹到影視工作者 陳玉珍嗆:國民黨不會縮手

提刪光公視預算引爆名導怒火 陳玉珍開戰:不會縮手!這是天職

 

當初那些說政治歸政治藝術歸藝術的藝人~見識到政治自然會找上你!

真的可笑!

109084_藝術歸政治政治歸藝術.jpg

 

共黨眼中,藝術就是為了政治而服務的工具。這在1942年延安座談會,毛澤東就下了定義:

//文藝是政治鬥爭的工具。革命文藝的最最高目標和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利用文藝的各種形式 為黨的政治目標服務。文藝必須站在黨的立場,站在黨性和黨的政策的立場。「文化或文學藝術都是屬於一定的階級,屬於一定的政治路線的。 」//

(高華的《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延安整風運動的來龍去脈》)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進黨反共,國民黨挺共!!

蔣中正應該在天上罵三字經!!

笑死!!

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法官裁定理由,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提出之事證,足認5名被告犯嫌重大,又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考量行賄、收賄款項均高達數千萬元,共同使京華城圖得高達百億元不法利益,李文宗更與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千餘萬元公益金,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加上5名被告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工作職位,傾力逃匿境外規避審判及刑法執行之動機甚強、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且柯文哲有撕碎字條、對話紀錄等行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

但審酌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且柯文哲等人已經羈押、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均已具結,有證據可佐,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則依柯文哲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柯文哲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之必要。

 

https://tw.news.yahoo.com

https://www.hitoradio.com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害台第五縱隊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213111018230552&id=61556916562557&_rdr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鐵2秒停煞....花蓮王表示沒問題!!

 

Monica 表示 : 

高鐵能否在2秒內完全停車是非常困難的。高速鐵路列車的制動距離相當長,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距離才能完全停車。通常,列車在緊急情況下最快也需要數秒到數10秒才能完全停止運行。

想要在2秒內完全停車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列車無法產生足夠的制動力來完全停下。這會對乘客和列車設備造成嚴重危害。

高鐵設計時就考慮了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性,但仍無法做到2秒內完全停車。鐵路當局需要平衡列車的運行效率和乘客安全,所以無法達到如此極端的緊急制動能力。

總的來說,2秒內停車是不可能實現的。高鐵在緊急情況下的最短停車時間也需要數秒甚至更長時間。請大家在乘坐高鐵時時刻注意安全。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 維基百科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不管花蓮王的心態為何,花蓮王正在替花蓮人開副本,花蓮人坦的住嗎?

何謂花東交通三法?為何會引起環團反對?爭點是什麼呢?

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

為推動東西地區交通建設,平衡區域發展,促進觀光產業,改善交通品質,增進居民福祉而制定。

將國道六號從埔里東延到花蓮,途中貫穿中央山脈,路廊全長約90公里,其中長達50公里為隧道

主管機關中橫高速公路建設推動委員會應於本條例通過後,立即啟動可行性評估,每半年檢討一次,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10年為限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觀看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誰才是代表民意?

「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

立法院誰是多數?

立法院誰是多數?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引用: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詐騙

詐騙,在法律上是犯罪行為,以欺騙手段獲取利益,例如偽造文書及作出虛假陳述等。

 

中國大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16A條,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任何人如在進行欺騙時意圖藉所進行的欺騙〈不論所進行的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因此會導致上述後果,則該人須被視為意圖詐騙。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 Bumbler字義不完全指笨蛋

  • 2012-11-17 01:31 中國時報【蔡鵑如/綜合報導】
  • 最新一期《經濟學人》雜誌刊出名為〈笨蛋馬英九〉(Ma the bumbler)的報導。其實,「bumbler」這個字不完全意指笨蛋或阿呆。《牛津辭典》的解釋是,「因為能力不夠、不稱職而犯錯的人」;《柯林斯英英辭典》的解釋則為「笨手笨腳犯錯的人」。台語的「憨慢」一詞,反而比笨蛋更為貼切。

         不光是馬總統,美國總統歐巴馬也被共和黨人用同一個字修理過。上個月,美國總統大選選情緊繃之際,前新罕布夏州長蘇努努(John Sununu)就嘲笑歐巴馬:「白宮裡有一個笨蛋」(We have a bumbler in the White House),當時引起極大爭議。 

    Bumbler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Ma the bumbler,翻譯成:「笨蛋,馬英九」,並不妥當。我個人覺得翻譯成:「馬英九,你還在瞎忙」,比較妥當。不過,媒體多半喜歡使用聳動的字眼,「笨蛋」一出,馬上引起熱烈討論,無形中也點亮了媒體。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引用今周刊 撰文︰ 吳修辰 Vol. 926 Sun, 2005

面臨破產的 台灣三大退休基金  

由政府負責的台灣三大退休基金,資金加總超過一兆元。

政府就像是一家全國最大的投信公司。

它不僅強制全台灣每個人每個月都得「定期定額」加入它旗下的三檔退休基金,讓它成為全台灣規模最大,卻也是管理效率最差的投信公司

也就是說,現在所有符合勞保退休資格的人,若全部退休,可能有三分之一的人領不到勞保老年給付。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英文譯名: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

相較於台商不斷到中國投資,外資投入台灣的數量並未同步成長,例如德國福斯汽車(VW)選擇投資中國,只有日本的SONY、NHK等企業選擇來台灣投資,並未如馬政府所宣稱,簽訂ECFA之後,會有更多的外資進入台灣。此外,台灣本地的投資也出現負成長的態勢,與去年相比倒退0.62%。
其次,在進出口的表現方面,今年1月至3月止,中國產品出口至台灣比去年同時期增加44.4%,過去日本是台灣主要的進口國,很多產品是從日本進口,如今已經改從中國進口。另外,台灣出口到中國的金額,相較於去年同時期,則僅有增加14.3%。
日本、韓國或美國企業的產品,沒有簽訂ECFA,可以進入中國市場,反觀台灣與中國簽訂ECFA之後,台灣出口中國的產品數量反而減少,主要的原因不是因為台灣進行全球佈局,分散對中國市場依賴的風險,而是許多台商關廠停止在台灣的生產線,跑到中國設廠開闢生產線所致。影響所及,台灣出口大幅衰退,工作機會大量減少,台灣的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月薪也僅有二萬元。前陣子,中國郵政對外招考月薪兩萬七千元的郵務士,高中畢業即可報考,預定錄取一千四百個名額,結果有五萬七千名考生報考,其中將近八成是大學畢業生,以及一成的碩博士。由此可見ECFA簽訂之後,造成台灣青年人就業市場惡化的情形有多麼嚴重。

引用:廢除ECFA勢在必行:許忠信/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美國學貸  

圖片來源:學貸債務成為美國經濟未爆彈?

 

巨額學貸 恐釀金融危機


美國學貸利率或翻倍! 維持利率要多花60億美元成本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酒駕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等  人,有鑑於目前酒駕刑責雖已於100年11月修法, 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爰提案修訂「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鑑於現行酒駕刑責雖已於民國100年11月修法通過,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在所有公共危險罪當中,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是公共危險罪當中,罰責最輕的。酒駕行為屬故意論,此罰責過輕,無法對駕駛人產生嚇阻效果。是以,應將酒駕行為視以故意論之,而非過失論。

 

提案人: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酒駕  

繼makiyo後葉少爺又犧牲了自己~趁民氣可用!

求立委重視酒駕罰責加重!大家一人一信~給親朋好友一起推動立委修法!

Moblie01:

05030930更新, 已有陳情書和立委email!小老百姓開版求立委重視酒駕罰責加重!大家一人一信給親朋好友一起推動立委修法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油電雙漲 藍委:毛要慢慢拔

 
 
----------------------------------------------------------------------------------------------------------------------
這次希望台灣人有深刻的體驗!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台北市政府:

1.都更過程公務單位對於該負責任一推二五六.

2.公務員便宜行事表露無疑,依法行政不求甚解.

3.沒有尊重人民的居住權及財產權的保護。

拆文林苑 李鴻源:居住不正義的表象

釘子戶爭議 陳冲:修法改善都市更新知識不對等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6~7年前我在思考自己開公司賺錢紅利分享的想法及規劃!

除王品集團外越來越多公司企業也有類似的做法!

也可以確認我以前的想法及做法是對的且可以被執行!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退將登中失言 藍委:傷黨傷國

國軍=中國軍隊? 夏瀛洲不認失言!

失言風波 夏瀛洲:問題在總統

臺灣為中華民國1945年秋天起即有效統治的領土、且為1950年中華民國政府所實際管轄的主要國土

你們教我們:

反共標語_2.jpg

轉至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轉至mobile01 M1A2 SEP V2
2011-04-08 22:31  #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097526

英國自二戰結束以後,一直保持穩定的治安

每年的謀殺率都在1.1 ~ 1.0之間相當的優異

在那個時代,英國老百姓有權利使用槍械直接將歹徒殺死

在那個時代,英國在刑法上保有傳統的死刑嚇阻

在那個時代,英國教育體制內保有體罰的存在

在那個時代,沒有人替歹徒的人權講話




但是美好的日子不長久,隨著人權團體的擴張,許多傳統價值遭到推翻

人權團體認為槍很暴力必須要禁止,老百姓不能用槍自衛,即便狀況危及自己生命

人權團體認為體罰很暴力,必須要禁止。

人權團體認為死刑很暴力,必須要禁止。

他們透過電視媒體與新聞頻道,渲染虛偽的愛與和平

英國在1987年禁止體罰,(這批出生的兒童,將於2005年年滿18歲,待會會提到)

英國在1997年禁止與回收老百姓的手槍

英國在1998年廢除死刑

英國在2003年禁止老百姓的獵槍打獵




英國隨即在1998年治安有了劇烈變化

原先英國6000萬人口有30萬支的非法槍械

被絕大多數的中產階級合法槍械還有死刑刑罰給壓制住

但是禁了中產階級的手槍以後,歹徒開始產生不對稱的優勢

因為歹徒比較會贏,以前不敢拿出來的黑槍就越來越敢拿出來用

英國槍枝暴力犯罪,從1997年到2004年時成長40%。

到2009年還是比1997年成長20%,從來沒下降過。

因為廢除死刑以後,歹徒犯罪成本與風險降低

謀殺案犯罪率從1997年前的1.0到2004年大幅飆升54%

即便到了2009年,謀殺案還是比1997年高20%左右




以下提供幾個影片還有描述

這個屌不拉譏代表禁槍的英國人權女人,根本不清楚這種人權政策已經害死多少英國人。美國的代表NRA力挺老百姓有權利用槍保護自己。英國禁槍後治安極度惡化,美國靠大量中產階級合法持槍來壓制犯罪,兩種政策兩種不同的結果。

英國偽善禁槍政策逼英國老弱婦孺上街抗議,原本禁槍以前英國警察不需要穿防彈衣。禁槍以後反而要穿。裡面還有一個例子。是兩個歹徒入侵英國老農夫的家,農夫自衛殺了其中一個16歲但是有29項前科定罪的歹徒,結果被判終身監禁無期徒刑,另一個30歲有34項前科定罪的歹徒沒死,關一年半假釋出獄,準備去告還在終身監禁的老農夫民事求償。英國偽善的政府與新聞都不敢去監獄採訪老農夫,是主張惡有惡報善有善報的美國NRA組織,坐飛機跑去英國監獄跟他通電話還有訪問他們的鄰居。幾乎被訪問到的都對這種人權的司法制度表示不滿,根本沒人受的了這種人權狗屁邏輯

這是人權團體所抗議的私刑,在其他人眼中這叫正當防衛,當老公在家已經與歹徒扭打到眼睛都黑輪了,前選美小姐拿出粉紅色的小槍,四發全部命中重罪前科犯。聽人權團體的方法等警察來,他們兩位早就變成兩具鴛鴦屍體了。




這部2010描述英國治安的電影相當發人省思

前面提到1987年停止體罰以後的新世代,在2005前後達到18歲年紀。加上人權份子認為16歲以下的犯罪紀錄不要統計在刑事案件裡面,因為不會留紀錄,結果英國青少年犯罪率飆升。這部在2010年獲獎無數的小製作成本電影的背景就是在講英國的老弱婦孺,遇到停止體罰後無法無天對青少年的恐懼與害怕。加上老弱無槍可自衛,成為年輕力壯中二生的嘴上肉。

micahel-caine.jpg  

為什麼米高肯恩這位奧斯卡影帝的英國老牌影星,2009自願去拍這部復仇的片子降低他的格調?

原因很簡單,這部片講的高犯罪率地點與區域,就是米高肯恩從小生長的環境

有些片中取景的地點甚至就是他每天上下學會經過的地方


他生長的年代,英國中產階級有槍可以自衛

他生長的年代,沒有人權團體替歹徒脫罪

他生長的年代,刑罰有死刑,校園有體罰

他生長的年代,英國治安極佳,沒有任何問題




每個人都要為這社會付出些什麼,即便垂垂老矣或年老力衰

人還是要捍衛他自己心中的價值,人還是要為正義付出些努力


米高肯恩支不支持死刑

米高肯恩支不支持槍械

米高肯恩支不支持體罰

米高肯恩支不支持人權團體替歹徒脫罪

我相信他的行為說明了一切




延伸閱讀與相關Mobile 01文章
延伸閱讀一。

延伸閱讀二。

延伸閱讀三。

熊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